一、为什么要开展临床专科能力评估?
临床专科是医疗机构服务患者的基本单元,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医院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对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中明确提出要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各地和各医疗机构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
近年来,部分医疗机构未能充分理解临床专科的内涵,把学科与专科的概念混淆,在建设发展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过多强调科研和学术产出,忽视了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不符合临床专科建设提升疾病诊疗能力、保障人民健康的初衷。为引导医疗机构端正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方向,紧紧围绕“临床”开展建设,我委决定组织开展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并制定了《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评估的“指挥棒”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医疗机构打破传统学科和科室壁垒,构建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的多学科融合型临床专科,不断提升相关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能力、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和医疗服务效率,保障建设成果直接惠及就医群众。
二、临床专科能力评估的机制是什么?
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每4年为一周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临床客观数据为基础,采用科学量化的方式进行,保障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评估方向分为重大专病、系统疾病领域、平台专科三个类别,从医疗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含创新能力)、质量安全和服务效率4个维度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以百分制的“临床专科能力综合指数(CSCCI)”呈现,帮助各地和各医疗机构了解自身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方面的长处和短板,指导各地和各医疗机构更加科学地制定自身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明确了临床专科的定义,指出临床专科是医疗机构围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疾病领域,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通过优化内部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融合多个传统临床科室或学科,为患者提供全流程诊疗服务的组织或平台;提出临床专科能力评估的内容是“医疗能力”,并对评估的组织管理、评估对象、评估原则、评估方向、评估指标、评估方式、评估周期、评估数据来源、评估结果应用等环节和要素提出了基本要求,为国家和各地开展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提供了基本遵循。
四、如何落实《办法》?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临床专科能力评估的重要意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工作安排,从强化综合政策保障入手,参照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方式方法,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工作机制和数据监管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本辖区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并加强监督管理和结果应用,充分发挥临床专科能力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聚焦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结合临床专科能力评估结果和本机构功能定位,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为重点,科学规划本机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落实落细各项措施,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助力本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