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1日 09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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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医政函〔2022〕225号
北京市、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效提高我国骨科领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十四五”时期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有关安排和《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照国家骨科医学中心设置标准,我委决定在全国遴选适宜医院设置国家骨科医学中心。
国家骨科医学中心设置工作启动后,我委先后收到《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依托北京积水潭医院建设国家骨科医学中心的请示》(京卫医〔2021〕87号)、《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设置国家骨科医学中心的请示》(沪卫医〔2021〕88号)。经研究,我委决定以北京积水潭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骨科医学中心,形成南北协同、优势互补的模式,建立多中心协同工作机制,落实相应职责任务,带动全国骨科领域的建设与高质量发展。
北京积水潭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作为国家骨科医学中心主体医院,负责医学中心日常运行和管理,并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专门人员,确保医学中心按职责任务开展相关工作。你市要切实履行地方主体责任,落实建设方案,完善配套措施,推进医学中心建设和发展可持续。我委负责对医学中心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下达专项任务和配套经费,每年对医学中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转载网址:http://www.nhc.gov.cn/yzygj/s3594q/202212/7dd6aadfc062488182d50675a50bf6a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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