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 19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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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医政发〔202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等要求,我委制定了《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12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转载网址:http://www.nhc.gov.cn/yzygj/ylyxjg/202212/fc096e02aa8e4f4180a72482f02d12d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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