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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启动儿童健康服务年3年行动

2025年04月10日 12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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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报记者 刘青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自治区儿童健康服务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 2027年)》(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在全疆全面实施儿童健康服务年行动,将从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儿童保健服务水平、高危新生儿管理、儿童心理卫生保健服务、儿童孤独症干预、孕产妇心理健康、儿童健康宣教以及托幼(育) 机构管理等八个方面进行提升和强化。

到2025年,实现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儿科服务100%全覆盖,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100%开设“家长学校”,全疆60%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孤独症筛查服务,全疆30%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卫生门诊;到2027年,全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100%开设“家长学校”,全疆60%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卫生门诊,2025年至2027 年完成300名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人员培训,到2027年全疆50%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具备提供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的能力。


加强培训 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


在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水平方面,《实施方案》要求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合理规划儿科门急诊和病房,加强儿科医师、护士人员配备,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儿科专业技术水平。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要落实儿童健康服务友好措施,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同时,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依托“云上妇幼”,开展线上儿童健康评估和指导,创新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模式,推进儿童保健医师到儿科岗位轮转。在儿童呼吸道疾病高发季节,针对儿童就医需求快速上升状况,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及时增加儿科服务供给,最大限度满足儿童就医需求。

在强化高危新生儿管理方面,对新生儿实行五色标识分类标注,做好高危新生儿的接诊、治疗、转诊及出院后管理的科学衔接流程。


关爱心理 增加心理保健服务供给


在增加儿童心理保健服务供给方面,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置儿童心理卫生门诊,优先支持未开设儿童心理卫生门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选派人员到自治区级培训基地接受4个月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学员开展儿童心理卫生门诊建设。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可探索设置儿童睡眠门诊,促进儿童更好地生长发育,并逐步提升儿童精神障碍类疾病诊疗能力。

在提升儿童孤独症干预服务能力方面,要求设立自治区级儿童心理保健服务培训基地,提升辖区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及康复服务能力。2025年至2027年完成300名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人员培训。在儿童心理卫生门诊的基础上推进设置儿童康复科,开展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

在关注孕产妇心理健康方面,组建涵盖心理、精神卫生、妇女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健康教育等领域专家的多学科协作团队,共同规划完善课程体系,各助产机构全面设立孕妇学校,将心理健康纳入孕妇学校必学课程,指导孕产妇和家属掌握常用心理保健方法。到2027年,推出一批孕产妇心理健康精品课程。推动助产机构与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立协作机制,为孕产妇提供 “ 筛查—评估—干预—随访”全链条式心理健康服务。


加强宣教 保障母婴健康


同时,加强健康宣教。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置“家长学校”,规范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医教协同机制,依托“家长学校”等阵地,开展“儿童健康开学第一课”讲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儿科、儿童保健科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建立专家团队,每月至少开展1次健康宣教活动。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利用儿童保健门诊、心理卫生门诊、家长学校等,针对儿童青少年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和咨询指导。助产机构要积极利用早孕门诊、孕妇学校等形式,开展面向孕产妇的心理健康讲座,加强孕产妇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此外,妇幼保健机构要与辖区内至少一所托幼(育)机构建立联系,定期上门对接和指导,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宣传教育,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各地各级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儿童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支持保障,统筹运用好各方面资源,积极争取有利支持政策,保障 “ 自治区儿童健康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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