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6日 10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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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科教函〔2024〕14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单位:
为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现将2024年自治区级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948项)、I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71项)予以公布,具体项目请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查阅下载(http://www.xjhfpc.gov.cn)。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项目执行要求
为提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过程管理,切实为基层减负,同时避免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漏报、错报、迟报和不报等现象,我委自2024年起正式启用“新疆卫生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icme.xjyxjyw.com,以下简称“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继续教育项目从申报、审核、备案、执行等程序的全流程无纸化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项目举办过程中,项目申办单位需在发布的通知、培训材料等醒目位置标注“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以便于学员查询及属地化监管。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授课内容及授予学分分值执行项目;项目举办时间可结合实际做适当调整;每期项目举办完成后2周内须在“综合管理平台”中选择“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提交扫码人数。同一项目举办期(次)数不得超过3次;参加培训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确因现场学员培训需求量大,人数可增加10%。
(三)严格执行微信二维码扫码签到制度,项目授课师资微信扫码1次/期、参训学员2次/天;院内小讲课、大查房等可设定1次/天,每次0.5分(年内不超过5分)。
(四)为整合专家团队资源,让基层医疗机构获得更多各专业方向的培训机会,委直属直管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可在同一专业二级学科范围内,与县级医疗单位联合举办3个项目。
二、课件录制要求
(一)授课教师简介:200-300字,附照片(大小不限)。
(二)课件PPT:每课幻灯片30-60页,围绕教学目标中的重点难点知识进行讲解;非特殊需要,请尽量避免使用商品名。
(三)考试考核:根据学习目标,针对课件中重点难点内容,每课出10道选择题(即4选1的单选题),题干或答案简明准确,尽量避免争议性的描述。
(四)课程录音:远程培训课件录制原则上要求在技术服务部门录音棚统一规范录制,各项目主办单位可与国家认定的各远程医学教育机构联系确定录制时间;需自行录音者,应选择环境较安静场所,保证讲课声音清晰可辨,使用普通话,声音洪亮、语速适中,授课语言通俗易懂,授课时长40分钟为宜。
(五)时间要求:2024年3月底前完成录制并挂网。
三、项目监管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严格遵照国家和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项目执行期间的跟踪和监管。项目执行周期为一年,公布当年应如期办班,对需变更备案的项目要求在举办1周前通过“综合管理平台”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备案审查的内容包括:培训班通知、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是否规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授课团队及课件内容是否与公布内容相符;实际办班天数和所授学分是否匹配;参训学员是否专业对口等内容;同时,各项目授课团队中变更的实际授课人员不得超过原《申报书》中授课团队的三分之一。
(二)各地(州、市)要切实加强对项目主办单位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项目年度执行计划,确保项目执行质量和效果。年度内未举办的项目视为自动取消,不得延期举办;项目执行效果和执行总结将作为下一年度新项目申报的评审标准之一。
四、其他事宜
根据工作安排,我委将继续医学教育日常管理工作相关职责委托新疆医学会承担,委科教处具体承担全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请各地、各单位做好与新疆医学会工作的对接,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平稳、有序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 任 红 0991-3839507
艾可旦 13201207811
附件:1.2024年自治区级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列表(1948项)
2.2024年自治区级I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列表(471项)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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