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19日 18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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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规划函〔2024〕9号
伊犁州、克拉玛依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3〕7号)、《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3〕1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卫规划发〔2018〕19号)的有关规定,为依法加强全区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决策咨询和专业指导作用,促进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经研究,决定开展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咨询专家推荐工作,专家任期至2025年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对象
(一)根据大型医用设备品目所涉及专业领域,推荐从事肿瘤放射治疗学、核医学、医学工程学、检验医学的专业人员。
(二)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手术机器人)品目推荐胸外科、肝胆(胰腺)外科、胃肠外科、泌尿外科、妇科等专业人员。
(三)根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品目,医疗机构临床运用科室有援疆专家也可推荐。
二、 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二)从事上述领域工作10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熟悉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没有违纪违法或被取消专家委员资格等不良记录。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咨询工作并接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监督管理。
三、推荐办法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审核的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人选由本单位审核后填写《大型医用设备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1),与《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咨询专家情况表》(附件2)一同上报,附件可登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
(二)请各单位按照《推荐专家名额分配表》(附件3)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新卫规划函〔2024〕 号
(三)各单位请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附件1、2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509室。
联 系 人:高炬 谢文婷
联系电话:0991-8527882 8500283(传真)
附件: 1.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专家推荐汇总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2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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